重庆银行前身是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各银行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1、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士;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贷款城市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留证明;
4、符合重庆银行保证或信用贷款条件,或提供银行认可的抵质押担保;
5、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
6、在重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同意并授权银行从其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7、具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8、满足重庆银行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