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名下已经有了房子,而单位仍在给员工交公积金。既然房子已经有了,那么公积金还能用得上吗?这些公积金要怎么处理呢?小编来告诉您。
1、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那么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生活补助,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医疗
如果职工及其家人患有重大疾病,那么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补贴医疗费用。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3、买房
比如借款人需要购买第二套房或者给子女买房,正常支用即可。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5、如果公积金持有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销户并提取余额:
1、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8、离、退休的。